2013年1月20日《新民晚报》B11版星期天夜光杯——东方大律师专版刊登
要你走不得
◆王岩
一大早,一个电话急呼而入,对方开门见山,直称听说我是专打执行官司的,因此慕名而来。来电话的是一位张女士,她遇上了一件棘手事:“我是一家贸易公司的老板,去年我公司和一家外贸公司做生意,结果对方欠了我货款100多万元一直不还,当时我二话不说就告到法院去,官司赢倒是赢了,可就在我拿着判决书上门讨债时,竟然发现那家公司被吊销了,所有财产一夜之间全部蒸发了!我什么都拿不到,这可怎么办呀?”
这种事我过去见得不少,我追问:“那家公司的老板去哪儿了?”“哦,那是个外籍华人,他跑回去了,最近听说他悄悄又回到上海,所以我想这次绝不能放过他。”
接受了张女士的委托后,我事务所里的律师随即兵分几路展开了调查,结果发现这家公司的老板真是一条老狐狸:公司吊销、房产变卖、车辆转让、资金转移,连人也是无影无踪!
眼看着这个老板潇洒地逃脱了追债,对自己所欠债务似乎早有准备,憔悴的张女士气愤地说:“王律师,真的拿他没办法了吗?”
“有办法!根据法律规定,被执行人为单位的,可以对法定代表人、主要负责人或者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限制出境。只要他这次来了上海,不把事情解决,他是走不了的!”于是我一纸“限制出境申请书”提交到法院,果不其然,不出几日,这位老板主动找上门,气急败坏地指责我们坏他好事。原来他正好要出境去谈一笔大单生意,价值上百万,结果被我申请了限制出境,正急得团团转呢!不过这次他总算愿意坐下来面对自己欠款的事实了,我们又根据调查结果,一一指出他在判决书生效后使用的转移资金、变卖财产等恶劣手段,面对如山铁证,这个老板不得不低下了头,承认了自己的错误。最后在执行法官的协调下,这次执行非常圆满。